English

新中国国债的变迁

2001-01-12 来源:光明日报 郝依军 王墨瀚 我有话说

人民胜利折实公债。为了迅速统一全国,安定民生,恢复和发展经济,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5日开始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。

国家经济建设公债。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后,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,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中央政府于1954年1月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,至1958年共发行5次。

国库券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为了调整稳定国民经济,缓解当时资金紧张的困难和稳定物价,从1981年起恢复发行国债,当时称为国库券。1981年至1988年国库券主要由国营、集体所有制企业,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、机关团体、部队等单位和城乡居民个人认购,1989年以后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。

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,财政部比照商业银行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,对1992年、1993年发行的3年、5年期国库券,从1993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给予保值。

1994年可以说是我国国债发行创新的一年,呈现记账式国债、无记名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交替发行的局面。

凭证式国债。于1994年首次推出,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券,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投资者,可以记名、挂失。虽不可上市流通,但收益较稳定。若需提前变现,可到原购买网点兑取,并可按实际持有天数计息,变现灵活。近两年来又增加了质押贷款功能。

记账式国债。从1994年初开始发行,由国债一级自营商承购包销面向社会发行,它是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、以记账的形式记录债权的一种无纸化国债。投资者以记名方式进行记账式国债买卖,必须具有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账户。记账式国债是我国国债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,它使国债发行和交易变为无纸化,既提高了效率,降低了非利率性成本又更为安全。

1996年对短期记账式国债实行贴现发行(贴水发行)的方式,期限较短(一年以内),到了1998年、1999年大量记账式国债期限达7—10年,均是按年付息的附息国债。1998年的特别国债,金额2700亿元,面向工、农、中、建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定向发行,所筹资金用于拨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,大大提高了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信度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。

1987年以来,还发行过国家重点建设债券、国家建设债券、财政债券、保值公债、特种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等。

(郝依军王墨瀚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